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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安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2020-07-17 16:51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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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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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能够解除合同,从而向相对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然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不代表合同已经解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无论是出还是承,在发现对方存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违约行为时,可依法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行使解除权。但必须明确的是,解除通知是否发生效力,需要向相对方或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主张解除合同是守约方的权利,但相对方有异议的权利,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不代表合同已经解除,即使是形式解除权方也要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解除通知外对方确认或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生效。

【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为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能涉及的情况有很多种,因此要想解决的话,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郑州安博】在为客户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会进行诉前案件的分析,然后通过阿尔法等大数据软件检索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准确量化案件所面临的难度、风险,据此出具的诉前分析意见,从而更好、更快的为客户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很多的情况是其中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关于这一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有介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方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方。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郑州安博】各个领域的专业律师各司其职,并采取团队合作的方式,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想要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话,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漯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郑州安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图)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为客户提供“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采购与招标”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安博”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周主任。同时本公司(www.hnlvshishiwusuo.com)还是从事公司股权设计,员工股权激励,郑州高管股权激励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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