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确保电子证据全环节真实可信。
可以解决存证难、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
当来源连接到互联网时,可以追溯。
理性看待标准推广,避免技术依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
“法官,你的平台真的很牛逼!”让香港居民李女士如此感叹的,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的授权港澳案件证人平台。
去年2月,年过古稀的李女士一案开庭审理。由于律师的授权程序不完整,需要补充材料。李女士身体不好,住在香港。疫情防控期间往返比较困难。广州中院办案法官孙元峰建议,当事人和律师通过授权见证平台完成授权手续,并配合律师远程指导李女士使用平台。授权当天,孙元峰、李女士、律师登录平台,连接三地,李女士独自顺利完成所有操作。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广州中院通过引入5G、、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开发建设了高效便捷的授权见证平台,有效解决了港澳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田萍链”和“云上证据室”.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各地法院引进技术,为法院工作插上科技翅膀,有效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针对电子数据固有的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篡改性等缺点,以及司法实践中受理的高难度、低效率,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建立了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3354“平衡链”。
电子数据在案件审理前会涉及生成、存储、传输、提交四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很难被采信。具有去中心化结构、不可篡改、加密存储等特点,可以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各个环节都是真实可信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办公厅工作人员刘璇向记者讲述了该平台的使用方法:“田萍链”的申请接入方在电子证据生成或收到后,及时进行汇总处理,并广播至可信联盟链网。存款成功后,“田萍链”返回唯一存款凭证号;有诉讼时,申请接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提交电子证据和存证号;诉讼平台根据诉讼号,向可信联盟链查询存证内容,自动抽象比对,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存证时间。
“‘田萍链’可以存储当事人上传到电子诉讼平台的诉讼文书和证据,防止被篡改,保障诉讼安全。还可以对田萍链已经交存的诉讼证据进行核实,解决当事人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刘璇表示,通过对接入“田萍链”的第三方平台设定准入标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预审,提高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省去了法官核实证据是否为原件的工作,比人工核实更加准确。
2019年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例采用“田萍链”证据的判决出炉。法院通过调用“田萍链”进行自动验证,验证结果显示涉案证据自存入“田萍链”后未被篡改,blockchai验证成功的结果
北师大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阔告诉记者,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实际应用案例,其多方参与、防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可以有效协助法院开展相关工作,解决存证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受益于多重司法联系
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原告通过司法平台对被告发布被控侵权文章的行为进行了取证和存证,形成了相关哈希值和证据档案。庭审中,法院采信了原告的证据,判令被告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同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正式上线运行,随后多家涉及确权维权的联盟链陆续加入。目前,该院司法块联动27个底层节点,存款总数超过56.2亿。
“司法从源头上实现网络行为,在网上留下痕迹和痕迹。试点电子商务领域纠纷从1.3%下降到0.6%,互联网金融领域纠纷从0.7%下降到0.03%。”杭州互联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主任陈墨说。
目前,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法院工作中,并在许多司法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田萍链”有效解决了涉网案件中的保管难、取证难、取信难等问题;广州中院涉港澳案件授权证人平台,大大减轻了打官司负担;四川宜宾两级法院创新性地构建了融合技术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现代化查封系统,实现了法院查封阶段对查封财产的远程数字化、可视化、便捷监管,对企图破坏设备、非法侵占查封标的物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实时视频取证,并同步链存证从而有效解决传统扣押面临的封条易破损、人为破坏取证难、扣押财物管理难等问题。
在吴沈阔看来,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不仅可以高效地完成案件审理、参与庭审、辩护、质证等司法流程,还可以更好地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不断推出创新应用
正如吴申阔所说,目前,各地法院正在不断推出技术的创新应用。
3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作为凶器的瓷盘碎片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通过“云上证据室”的技术应用,所有物证都以3D影像的方式呈现在法庭上。
“办理刑事案件时,相关物证会从公安转到检察院,再从检察院转到法院,不利于证据保管,也不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体化模式。”嘉兴中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孙浩告诉记者,有了“云上证据室”,可以提前将证据进行3D扫描,录入办案办公平台,让物证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不用调取,取而代之的是以3D影像呈现。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物证仓库堆满东西的现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推出了以“3DAI”为核心的“云上证据室”,开创了数字化智能物证管理和应用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物证难以保存、管理困难等痛点
据了解,朝阳法院将对试点小区的所有物业合同进行链条化,实现全链条存证,向监管机构推送预警提示;将纠纷引入后续链条,对接合作律所通过电子律师函说明双方权利,督促达成和解;在律所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将纠纷引入“无讼朝阳”工作平台,提交区法院、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物业行业协会共同搭建的第三方调解分流平台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实质性解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目前,该机制已在朝阳区7个小区试点,2068份物业合同已传输至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效果良好。”朝阳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庭长吴斌告诉记者。
吴申阔告诉记者,技术在法院工作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任何技术的应用都有两面性,需要完善相关规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吴申阔建议,应制定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规则,明确应用范围、应用流程、日常监管维护等,防止技术滥用和误用。紧密结合地方法院的实际需要,避免一哄而上、盲从。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技术,科学规范地推广使用,避免陷入技术依赖的陷阱。”吴申阔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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