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网易云音乐在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关于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声明称,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通过非法广播播放未经授权的歌曲、批量洗歌、跟风抄袭产品创新等方式,侵犯了网易云音乐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截至红星新闻发稿时,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网易云音乐声明截图
起诉腾讯音乐: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
网易音乐在声明中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QQ音乐多次擅自将我们的热门作品上架。在我们发起维权后,QQ音乐针对的只是我们日常监控区域内的相关作品,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而在其他我们监控和维权能力较弱的领域,我们继续偷播,故意逃避我们的维权。”据了解,QQ音乐在不同地区盗版的侵权作品数量巨大,且均为网易云音乐的爆款歌曲,如《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白松)、《像我这样的人》(毛易)、《晚安》(颜)等。“对于未经授权的歌曲,QQ音乐开发了复制其平台歌单链接后导入的功能,可以实现原歌单中变灰无法播放的歌曲的重新播放和下载。”
声明指出,腾讯音乐旗下的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针对未经授权的作品制作了大量冒名、洗歌作品,误导用户播放。“仅从2020年开始,腾讯音乐就为我们的流行歌曲推出了大量的同名伪曲,其中有近千首歌曲的副歌与原曲相同或相似。有些假歌的歌手名字是原唱‘高度模仿’的。例如,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一款产品以“隔壁老潘”为名,将音乐人“隔壁老范”非法上架相关作品。这样误导用户点击收听,取流量。”声明还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长期抄袭网易云音乐的视觉设计、产品功能和创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易云音乐已正式对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产品)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侵权作品、停止冒名洗歌行为、整改相关侵权功能;立即停止任何手段的不正当竞争,从加强内容创作和用户体验的角度进行良性竞争;后,立即调查各项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商业道德培训,加强自律意识,及时进行道德纠正。”
解除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重塑市场竞争格局。
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违法收购中乐集团股权及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处罚决定的核心部分是:“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排他性版权协议;已经达成的必须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解除。“此前包括周杰伦在内的歌手都曾与腾讯音乐签订版权协议,这无疑对腾讯音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2021年9月6日,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消息,国新办就“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特别指出,"在依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大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相比摩登天空版权迅速回归网易云音乐,周杰伦的歌还没有回归。此前,2018年,网易云音乐因失去宝石音乐(周杰伦歌曲版权公司)版权,导致用户转移至QQ音乐,将周杰伦歌曲下架。据不完全统计,仅因为周杰伦的版权,网易云音乐就流失了15%的用户。红星新闻记者登录网易云音乐看到,周杰伦的歌曲目前无法播放。其页面显示“由于合作方要求,此资源暂时无法收听,我们正在努力取回歌曲”。
网易音乐周杰伦专辑页面截图
据业内人士透露,网易云音乐应该已经采取行动,与所有拥有版权的唱片公司进行谈判。但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谈判过程应该会很长。
“据我所知,包括周杰伦在内的歌手,版权费至少上千万。就算现在不独占,也是高额度。”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音乐支持:很多人没有获得授权的意识。
网易云音乐的这一行动获得了众多音乐人的支持。“我了解掩护。”肖骁(化名)是一家酒吧的歌手,也负责一些音乐的制作。“在QQ音乐等用户量巨大的音乐平台上上传翻唱作品,严格来说需要原作者或人的授权,才能录制发布这首歌,哪怕是口头的(授权)。”
但据红星新闻记者所知,各种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上的翻唱作品大多没有授权。“没有人会追究,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肖感慨地说。
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目前很多网络“神曲”多出自小音乐人之手。“有些(音乐)人是个别的个体,他们应该被追究侵权。没有强大的经纪公司,经济上和时间上可以说是不可能的。”笑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音乐人个人来说,维权成本太高。
《路一直都在》收录在陈奕迅的专辑《不想放手》中。
曾为写过《路一直都在》的音乐人吴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首歌的版权收入一年才271元,他一个人为此与世界的唱片版权公司打了一场官司。在晓晓看来,这种影响导致了目前行业内一个尴尬的现实:没人查处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很多人没有获得授权的意识。”
律师说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非私权
北京宝应(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袁勇律师认为,该条款是反法律对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性要求,其内涵和外延是丰富的。它既可以作为一种倡导规范,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新类型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证法律的稳定性。第二款为定义规范,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视为不正当竞争的直接后果,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和直接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而不是保护私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不直接设定私权的行为法,这就决定了它在立法范式和保护逻辑上不同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侧重保护私权的法律
据袁勇介绍,法律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直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并不要求必须直接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根据该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可能使人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别人对其有一定影响的;(3)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其他人对其有一定影响;(4)其他足以误导人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据袁勇介绍,该条是禁止假冒(混淆)的条款,界定了混淆的概念,以“误导”为核心判断标准,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标识、名称、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作出了限制。即都要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现行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替换为“视听作品”,对于音乐短视频和mv的版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优势。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数字化”属于复制权,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从音乐出版物中抓取或者转移录音制品进行公开传播,更便于主张侵权的权利。扩大了转播权的范围,将网络直播所涉及作品的公开传播纳入转播权,更有利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维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赔偿500万元,并增加了500元内的赔偿下限。
红星新闻记者任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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