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法律顾问呢?很多朋友都对法律顾问有所疑虑,接下来就跟着安博律所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当初的意见稿讨论开始便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一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规定》的实施,对于全省的女职工来说无疑是多了一重劳动保障。如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生育津贴及疗费用等也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接下来在女职工的招聘、管理等方面也面临了更多的挑战,比如规定中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