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2018年10月24日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应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邀请,以安博所非诉业务部为华电漯河公司量身编制的《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操作手册》为教材,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本次活动目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解答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于秀启,安博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桦律师出席了此次活动。
【安博培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8法律工作中部片区研讨暨业务培训
2018年12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精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多方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桦律师和非诉法律事务部单亚楠律师,应中国华电河南分公司邀请在河南黄河迎宾馆就《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对华电集团中部片区公司法律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研讨。
华电河南公司、华电湖北公司、华电湖南公司、华电天津公司、华电山西公司等各分公司及其下属各电厂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专职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周桦律师引用国有企业高管刑事风险法律纠纷大数据报告,结合“达娃之争”“万宝之争”“雷士照明”等经典案例以及公司治理中常见的公司决议争议、股东权利争议、公司人事权争议的真实案例,对“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的控制权配置”以及“公司治理常见问题与治理建议”进行了生动趣味的讲解,参会人员积极互动收获满满。
对合同主体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履约能力的审查
对于履约能力的审查,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对方的负债情况:有无抵押贷款,以防出现资不抵债,导致交易不能继续履行。
资产经营状况:一方面了解对方的资产有没有对外做担保,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即使违约也有能力赔付;另一方面,在工商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股东情况,股东是否稳定,注册出资是否与交易金额相当。
过往业务情况:根据以往其他业务的履行情况,大致了解对方的业务能力,交易完成度等,以及可能会在哪些方面出现问题。
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同的商业地位,提出的权利和要求可能不同。以上信息可能被对方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而拒绝告知,或因为对方处于较高的商业地位而不愿意详细提供。但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护己方的权益,提前防范风险,应尽可能的进行审查,或要求对方出具一份书面情况进行说明。
Zui后,提示公司或个人在进行重大交易时,一旦识别到合作相对方可能存在以上任一风险的可能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不可盲目签订合同,错过好的挽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