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签订协议写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纠纷”有效吗?
现在很多企业HR或者老板也都越来越重视劳动法律法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都要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一般都会有“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纠纷”等字样,是否员工和企业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书后,员工即使发现权益被侵害也不能再提起争议仲裁、诉讼呢?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员工张三在A公司工龄是五年,月工资是一万元。在工作中张三经常有一些行为,于是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承诺给张三补2个月2万元,张三也同意了。
双方签订了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万元,双方的劳动关系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但是。。。
过了几个月,张三咨询了律师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3万元,他说当时签的时候不公平,而且不签单位就不给钱。除此之外,张三还要求A公司支付两年来拖欠的加班工资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5万多元。
那么张三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结果:对于经济补偿金,不论是主张误解还是显失公平,都需要劳动者举证,实践中大部分判决都不会支持。加班工资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还是要支持的,因为协议书只约定经济补偿金,并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什么是法律顾问呢?很多人对法律顾问不是很了解那么今天安博律所的小编就和大家来聊聊吧。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su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su讼中作为当事人的su讼代理人出庭,或在xing事su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su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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