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借入本金的核算,按期计提利息的核算和偿还本息的核算等内容。
长期借款的利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长期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借款的利息要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要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在借款时发生的有关手续费,如数额不大,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
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一)单利计息
单利计息是在每年计息的时候,只对本金计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
每年的应计利息为:100000×5%=5000(元)
按单利计算如果本金不变,每年的应计利息是相同的。
(二)复利计息
复利计息是从在每次计息以后,将利息加到本金中,下次将本利加在一起计算利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每年计息一次,复利计息。
第一年应计利息=100000×5%=5000(元)
第二年应计利息=(100000+5000)×5%=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