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公司产品与其它产品配套使用时,请由用户确认应当满足的标准、应当遵守的法规或限制条款。
• 请由用户确认其使用的系统、机械、装置是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
• 将产品用于以下用途前,请事先与本公司商量,确定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则应采用赋予额定值、性能余量的
使用方法,或者采取万一发生故障时将风险降至Zui低的安全措施。
• 用于室外用途及受到潜在的化学污染、电气干扰的用途,或者在产品样本、手册中未记载的条件和环境下使
用。
• 原子能控制设备、焚烧设备、铁路/ 航空/ 车辆设备、医疗器械、娱乐器材及符合行政机构和各行业限制规定
的设备。
•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系统、机械、装置。
• 燃气、自来水、电气供应系统或24 小时连续运行系统等需要高度可靠性的系统。
• 其它以上述各项为准的需要高度安全性的系统。
• 将本公司产品用于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用途时,请务必通过危险警告或冗余设计,事先确认设计可
确保必要的安全性以及本公司产品已进行了适当的配电和设置。
• 产品样本或手册中记载的回路实例及其它应用实例仅供参考。请在确认所用设备、装置的功能和安全性后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