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显示,我国隐形眼镜约占眼镜市场的30%。2014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被列为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卖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若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罚款将从5万元起步。
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梁国栋表示,“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意味着销售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且对场地、检查仪器、人员配置等都有明确要求!”
因为是直接接触眼角膜,所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美瞳”也被列为第三类:“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才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那么,成都街头眼镜店的情况如何呢?简单转几个商家不难发现,许多商店货架上摆着几十个装有美瞳的小玻璃瓶及不少护理液,其品牌多种多样,价格则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然而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医疗器械类,经营者必须办理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销售。但真正挂出相关经营许可证商家,却寥寥无几,而且这种无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现象还极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