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手机浏览内容上。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视频,直播等,这也就造成了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造所有人”的可能性。每家企业要想发展,就逃不掉网络这个平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为文网文。一种是经营性,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上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的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等项目的传播经营,另一种是非经营性的。
可以说通过互联网传播生产,流通的产品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想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企业,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内做出批准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有别批准的说明原因,修改后等待再次批准。
那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应该去市文化局提交材料,等待审批结果。材料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5、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