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全程电子化,公示
2.公示满45天后再在注销登记
3.注销申请书
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5.执照正副本
公示满45天后的30天内,必须前往登记机关处进行注销,否则简易注销作废,重新进行一般正常注销。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实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质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清算组的企业
7.企业进行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它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于简易注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册登记,仍按照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不用的公司或者个体一定要注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