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因为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这样我们就要交更多的钱,显然对我们是不利的。还有,要是开具了一笔3%的专票,会不会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啊?答案是不影响。税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以下是来自税务局的答疑:其实总结就是:开具专票的正常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票的部分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优惠,可以继续开1%的发票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地区实行的政策又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开具3%就直接放弃免税。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不能开具3%的专票。所以实务工作中还是建议先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再执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