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内容|费用之危房鉴定-省基本建设科研院
省基本建设科研院是一家为业主和投资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技术服务的——基本建设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第三方公正地位,是一家全方位覆盖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司法鉴定,工程测量、测绘、规划、勘察、设计、结构加固,建筑节能检测及效果综合评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审核,以及相关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本单位组建于1992 年,原是河南省建设厅二级机构,现有员工 300 余名,其中博士、硕士、各类注册工程师、职称人员 50 余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360 余人证,并且共有仪器设备 1000 多台套。早在 2000年我院通过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随即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本院持有基本建设工程相关资质二十余项,分别由国家工信部、国家人防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厅部委。依托雄厚的学术实力我院被授予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河南省隔震施工工程技术中心
河南省人防工程检测中心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应用与示范企业
民用工程烟道检测实验室
郑州市土木工程光纤传感及智能监测工程技术中心
郑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等。
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测试科学公正、数据及时准确、服务热情周到、改进持续有效”的质量方针,以为基本建设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为己任,以为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驾护航为目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坚持产学研结合,引进海内外专家、博士和硕士及各人员形成雄厚的技术力量为支撑,利用国际国内先进的仪器设备,通过科学先进的检测手段,对基本建设工程逐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测,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提供合法的技术依据。我院始终维护建设工程投资者、使用者和施工生产者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在基本建设行业具有良好的品牌和信誉,综合实力处于河南省同行业地位。
我院在新的时期,打造基本建设多方位技术服务平台,推行基本建设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及定制服务。从基本建设初期的建设方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地基基础检测——原材料质量检测——建设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检测——直到交付使用时,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使用期间的建筑物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等动态监测——发生争议时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等。为投资方当好卫士,为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驾护航,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者、投资建设者、使用者等各级客户提供差异化、优质、满意的技术服务,做基本建设科技产业化进步先行倡导者。
危房鉴定标准是什么 危房等级划分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构件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1、柱、墙
(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c)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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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板
(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f)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3、屋架
(a)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墙
1、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柱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过梁、拱
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木结构构件
1、柱
(a)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b)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c)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梁、搁栅、檩条
(a)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b)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c)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e)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a)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b)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c)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e)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f)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其他结构构件
1、土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b)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c)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混合墙、乱石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b)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河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司单位-省基本建设科研院
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司|单位之危房鉴定等级
危房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针对危房不同等级,政府对其改造的指标经费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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