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第十四条:产品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份。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长期有效。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按上述规定消毒产品未经卫生安全评价备案,不得上市销售。因为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2月3日国家未健委发布通知,消毒产品可办理简单备案手续应急上市,也就是省去了Zui关键安全评价中的产品检测。
漳州“大头娃娃”事件,直接导致国家卫健委取消消毒产品应急上市,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已紧急上市消毒剂。
那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1、企业必须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2、填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主要内容是消毒产品名称、类别和剂型。
3、填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确认消毒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等。
4、提供产品配方。
企业准备好上述申请材料后,向省级卫健委(部分省份向设区市及卫健委申请)部门提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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