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人防工程检测的机构-河南基本建设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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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检测 人防主体检测 检测机构 检测公司 检测单位 人防工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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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做人防工程检测的机构-河南基本建设科研院


人防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  


节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的划分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一、分项工程的划分  1、分项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 


2、分项工程项数   (1)分项工程项数应按防护单元、系统、层(段)划分。 (2)钢筋、混凝土分项还应按底板、侧墙、柱、顶板划分。 (3)还应按设备类型、材料、施工方法等划分。如包含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应为3项;包含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碎拼大理石的整体地面工程,应为4项;包含给水铸铁管、镀锌碳素钢管、铝塑复合管道安装的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应为3项。模板分项不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因为混凝土的质量已经反映了模板的质量,且模板工程不是工程的构成部分,只是形成混凝土工程的过程,不参加分部工程的评定。模板工程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有直接影响,其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评定。  


二、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1.1的规定分部工程划分为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防火设备安装8个分部。本标准不包括通信、防电磁脉冲、抗核震动等分项、分部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个独立的、单一的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条坑道、一条地道、一个掘开式工事、一个防空地下室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连片成网的坑道、地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划定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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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人防工程质量等级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防火分部及其各分项不设优良等级)。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5%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结构和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可是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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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1记录。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3.2记录。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3.3记录。表3.3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应与表3.4、表3.5配合使用。表3.4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5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3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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