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全国各省境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新办核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申请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工作台面应当便于清洗消毒,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产品原料、生产、包装、贮存、质检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应的产品卫生质量检测能力的机构、具有能对所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批次检验。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员;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三)受理地点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
(四)办理依据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省卫健委
2.实施机关的权限:核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3.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资料编号3、生产设备配置图;
资料编号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资料编号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资料编号8、卫生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
资料编号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资料编号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资料编号11、生产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
资料编号12、产品责任单位出具的产品卫生安全责任保证书;
资料编号13、现场审查验收卫生学评价书 ;
资料编号1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九)办理时限
1.申请时限:无限时
2.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审批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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