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 | 王小苗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主营产品 | 郑州公司注册,郑州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