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4、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5、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9、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12、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1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