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