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镇新河记碑》对于研究贾鲁河水运与朱仙镇商业兴衰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有重要价值。按《朱仙镇新河记碑》所载道光二十三年的黄河大水是朱仙镇水运衰落的转折。光绪八年新疏浚的贾鲁河道由王堂新河、李牧岗至张市镇两部分构成。贾鲁河河道的变迁是导致朱仙镇商业衰落的根本原因。
江西省高安县西清泉市出土的沈尹钲,铸有铭文42字。本文对铭文中个别字词试作新释,认为该器是楚国令尹兼司马叶公沈诸梁所铸,铭文中"沈尹"的含义是"沈"姓。编钟是先秦以来历代宫廷雅乐必备的"编悬"乐器,被奉为"八音纲纪",也是清朝宫廷礼乐的重器。编钟专用于清宫礼乐规制的中和韶乐,是天地尊神和帝后皇权身份的象征。为此,清朝宫廷不惜重金、不计成本,大规模地铸造编钟,并根据各处坛庙、宫殿不同的场所和使用功能,在材质、规格、纹饰上进行了区分,有清一朝更有着历时性的变化。一则由于编钟实物或流散四方或深藏禁宫,世人难以一睹真容;一则由于《律吕正义》及后编、《皇朝礼器图式》《钦定大清会典图》等清朝礼书存在着失载、误载之处,编钟究竟是如何具体使用的,长期以来不为人所知。本文通过细致辨析现存编钟实物,并与清会典、造办处档案等文献记载相互印证,揭示清宫编钟使用的真相,订补文献记载的不实之处。世纪的汉碑热潮与隶书勃兴历来被视为书法的重要现象。在此过程中,一些晚明书家在"倡明汉隶"的对吴门中人的隶书观念展开了批判,指出其存在"以魏充汉"的行为,这种看法在当代学界仍被沿用。事实上,在晚明诸家的语言逻辑中,"汉"与"魏"并非指代时间,而是指代某一类碑刻风格。"以魏充汉"的观点仅是时人在特定时代中,依据有限的见闻而产生的一种视觉感受,实则是将汉隶的整体面貌单一化与片面化,割裂了汉魏时期的碑刻书法史。传统观点将"钧益"释读为平均分割黄金的量值,现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是误释。本文认为传统观点没有错,释读为钧益是正确的,战国衡制的演变与古代音律有密切关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黄金货币的衡量单位是一种镒、斤并用的复合制度。
考察战国都城的防御特征,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从整个都城来看,防御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宫城的防御远较郭城更突出更严密,简言之,"卫君重于守民",这是战国时代都城防御的普遍特征;第二,从宫城的防御对象上分析,防御内部国人比外来敌国更甚,一言以蔽之,"防内重于防外",这主要体现在临淄齐城和新郑韩城上,而临淄齐城尤为突显,这应与这两座都城均经历了政权更迭有关。
河南博物院藏有明末画家曹堂《深山观瀑图》一幅,笔者根据仅有的史料记载对曹堂的生卒年做简要考证,还对这幅画的风格作了较为详细分析。公簋铭文"唯王廿又八祀"是指文王廿又八祀,它与今本《竹书纪年》、《逸周书》、《国语》、《左传》等所记载的西周纪年是统一的;"维王某祀某月"与"唯王某祀"有区分,其中"祀"的含义不同。以上成果有助于西周年表的重排。至元十五年(1278年)忽必烈王朝在景德镇设置"浮梁磁局"—一个专为烧造瓷器的机构。根据实物和文献推断,浮梁磁局的设置很可能与当时元廷需要质纯的祭器有关,湖田窑烧造的"玉"字铭器,可能是浮梁磁局烧制的批制品。磁局的烧造活动不是长年累月都有,而是在朝廷"有命"的情况下才进行,磁局的窑场似乎不像明清御厂那样有专门独立的厂址,而是选择了有一定基础的民窑作为定点的窑场,当时有可能成为磁局窑场的大概是湖田窑和落马桥及珠山明御厂一带。元青花当是浮梁磁局的产物。"至正十一"年铭青花象耳瓶应为元政权开始瓦解情况下浮梁磁局的工匠为民间定烧的制品;景德镇其他窑场如曾家弄、戴家弄等窑址烧造的元青花瓷,可能是在元官窑影响下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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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是防止文化遗产遭受"建设性破坏或影响"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解剖分析文物影响评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阐述了对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理解和体会。为研究贵州青铜时代铜器技术特征,本文对红营盘墓地出土的17件铜器进行金相观察和扫描电镜能谱分析,结果表明:春秋晚期至战国早中期,红营盘青铜技术进入相对成熟阶段;铜器材质以锡青铜为主,锡含量较稳定,配比较合理;工艺以热锻及冷加工为主;柳叶形铜剑可能产自红营盘当地。通过对相关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资料的分析可知,《营造法式》确未将某些尺度纳入明确的模数体系。《营造法式》的编修目的旨在"关防工料",节省用度。通过对其中有关"功"的规定的探讨可以明确,《营造法式》为达到此目的,紧密结合了当时已有的相关法令,而并未完全依赖模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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