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投资人无法到场,则需要本人授权委托一个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和发放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放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如果企业想要变更投资人,现在的登记机关一般建议企业注销,重新新办,这样更加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