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瓮城在三国孙吴都城中建立年代*早,保存*为完整,由孙权始建于东汉建安年间。~26年进行的多次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依山而建的城垣、城门、道路等遗迹,出土了种类繁多的文字砖、纹饰砖、瓦、陶器、青瓷器、金属器以及钱币等遗物,涉及孙吴、东晋、南朝等多个时代。本文主要了目前有关《倭寇图卷》的研究成果。通过比较研究《倭寇图卷》、《抗倭图卷》及《胡梅林平倭图卷》的异同,探讨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倭寇图卷原本"主要是为彰显胡宗宪个人战功,并从中派生出《抗倭图卷》、《倭寇图卷》等具有普遍意义的描绘明军战胜倭寇的绘画。本文介绍了战勋图的代表作《平番得胜图卷》。而随着《太平抗倭图》为代表的其他有关倭寇题材绘画的不断发现,倭寇图像研究还在继续推进。
技术-功能分析法通过综合考察支配石制工具生产的技术机制、分析工具刃口上所整合的技术特征,理解工具预设性的功能和使用方式,并复原打制者的意图。对观音洞遗址石器材料的分析表明,此方法在揭示打制者意图及工具预设性的功能和使用方式的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7~28年在马川墓地发掘了东周至明清时期的墓葬近3座。其中1余座东周墓保存较完整,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少数带台阶或墓道。葬具多为木质单棺,部分带椁。葬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随葬品以陶器为主,并有少量青铜和珠饰。这批墓葬为建立该地区东周时期考古学文化序列提供了新资料。在鲁西南发现一面东汉晚期带界栏的同向式三角缘神兽镜,为探寻日本三角缘神兽镜的起源地提供了重要线索。在焦作发现的一些石刻文物中,记载了该地区历代煤炭开采、煤矿矿难及相关历史人物和事迹。这些石刻文物是研究焦作煤炭发展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曹魏正始五年《石门铭》所见郎中、司徒从掾位,即魏晋史籍中被称为王官、司徒吏的群体。王官、司徒吏与九品中正制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群体应该渊源于汉代察举与辟召制下的三署郎、公府掾。魏晋时期,伴随着自身原有职掌的丧失,他们常受命承担一些临时性职使,活跃于地方军政事务中。由于具备了虚衔化的特征,王官、司徒吏又常被统治者用作赐官,由此人数急剧膨胀,成为官僚体系末端的一个特殊群体。木工司马一职是曹魏时期伴随着材官校尉而创设的,当时又存在着以都匠冠于官衔之前的职衔组合,《石门铭》所见都匠木工司马恰反映了这一点;当部匠军司马则是隶属于系统的工匠。这两类职官的存在表明,当时对工匠的管理引入了军事化建制,一如屯田系统。《石门铭》所见诸职体现出的时代特征,有助于从微观层面观察汉魏之际地方行政模式变革。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遗址发现一批战国至西汉时期的土著墓葬,文化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其中的套头葬习俗尤其独特。这批墓葬代表了战国秦汉时期西南夷地区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类型,可命名为"可乐文化"。这对推进战国秦汉时期西南夷地区的考古学研究将产生积极影响,也为从考古学上探索夜郎文化奠定了基础。梁带村墓地是近年来周代考古的重大发现,发掘者认为,该墓地为芮国墓地,年代从西周晚期一直沿用到了春秋早期。笔者综合目前已经发表的材料,认为该墓地并未见到西周晚期的遗存,已经发掘和公布的材料,年代均集中在春秋早期偏早阶段;仅有南区的带墓道的大墓与芮国相关,从出土遗物来看,北区大墓与芮国没有直接的联系。南区大墓中,M27组是芮桓公和两位夫人的墓葬,是芮伯万返回芮国之后,其父母芮桓公和芮姜被驱逐到梁带村一带的结果,M28墓主是芮桓公到达梁带村之后,新立的下一代国君;而北区发现的大墓性质复杂,与南区大型墓葬关系不明。14年秋冬季,周原考古队在陕西周原遗址发掘了一座西周时期的大型建筑基址,形制独特,内涵丰富。本文从基址的形制和有关设施出发,结合文献记载,论证此建筑是西周时期居住在周原地区殷遗民所建的亳社。对该建筑性质的上述判断,可以将它与的凤雏一号基址、凤雏甲骨、微氏家族铜器窖藏等重要遗存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可以证明今凤雏村一带在西周时期是殷遗民的居邑,为深入研究周原遗址的聚落形态提供了重要契机,可以证明周原遗址就是西周的都邑"周"地所在。35年11月至1936年3月,英国艺术学院在伦敦百灵顿大屋举办了"艺术展览会",这是我国文化珍宝在海外的首次大型展出,也是珍品自清瓦解后在公众前的首次集中亮相。该展览由英方发起,响应,参展艺术品主要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研究院及部分地方博物馆选出,还加入流散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物,*终共计送展38件,其中包括大量书画、青铜器、玉器、陶瓷器等稀世珍宝。伴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这次展览会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影响力,并开启了西方学者对文化艺术研究的新阶段。此次展览也反映出东西方对文化的不同理解及中英国力差距等问题。值此展览会八十周年之际,本研究既对该展览会做出回顾及反思,也望给当下的中西文化交流活动以更多启示。以往学术界对先秦货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字的释读与地望的考定等方面,对先秦货币铭文中出现较为频繁的数字却极少关注。本文在系统整理这些数字的基础上,按照货币铸造时间的先后进行分述讨论,涉及数字的使用方式,数字铭文的渊源、作用以及不同纪数法之间的差异等问题。金册是明代分封制度的重要凭证,是受册封人的身份象征。本文通过对有关金册文献的梳理,并结合出土实物,对金册造办、使用及存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明朝统治者依据宗室身份等级不同,册封时分别授予金册和银册。金册由内府银作局造办,翰林院撰文,中书科书写。用金初由银作局向内承运库支取,后由户部收买。诸王册封以授予册宝为核心,制定了一套隆重的仪式。初封诸王的册封仪式在京师举行,袭封诸王的仪式由朝廷派遣使臣至各藩府举行。册封时间嘉靖三十二年之前无定制,之后大多安排在四月。册封仪式结束后,金册即存留于王府。金册用于随葬,仅见于明代早期,应属个案。金册尺寸有严格的规制,明初已定长"一尺二寸"之制,并为以后历朝所遵守,可作为出土封册实物定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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