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琉璃阁甲乙二墓出土铜器是研究东周时期铜器文化特征、制作技术以及与周边列国的相互关系等学术问题的重要资料。为揭示甲乙墓出土铜器包涵的科学信息,本文对河南博物院馆藏部分甲乙墓出土铜器进行了科学分析检测。结果显示,甲乙墓出土铜器的材质以铜铅锡三元合金为主,部分、车马器为铜锡二元合金,两类材质的合金化程度均较高。铜器的合金成分与器物类型之间的关系明显,显示制作者已能根据青铜器的用途而选择合适的制作材料,代表了较高的青铜冶铸技术水平。在福纸庙作坊区揭示出沤竹麻塘、接水管、排水沟、储水坑、蒸煮竹麻留下的红烧土、堆石灰留下的粗沙土、烧灰碱的灰坑、拌灰与发酵的工作台以及抄纸房等与造纸相关的遗迹,并在周岭村和西溪村各清理水碓7座。所揭示的造纸遗迹反映了从伐竹到沤料、煮料、腌料、舂料、配药制浆直至抄造成纸的一整套制纸流程。8年发掘简报直城门是汉长安城西面城墙上的南数第二个城门,1957年曾对该遗址进行了局部发掘。8年,又对该遗址进行发掘,发掘面积总计13多平方米。发现的遗迹主要有城墙和城门。出土遗物以西汉时期遗物为主,多为陶质建筑材料。通过此次发掘,对于直城门的形制、始建年代等有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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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墓葬中出土有一种陀罗尼经咒,它往往以特殊的佩戴方式与死者伴出。通过对考古出土的这类材料进行综合研究,认为其与唐宋时期持明密教在中土的流行有关,也与传统文化中的咒术、避邪等方术相互结合,形成唐宋之际民间信仰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6年,在本溪县新城子村发掘了16座盖石石棺墓。墓室均以石块或石板垒砌,墓顶盖石为整块大石板。墓中未见人骨,仅1座出有人牙。各墓随葬品均较少,种类有陶壶、罐及石斧、铲、纺轮等。这类墓葬属于广义的"石棚"类遗存,年代大体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同类遗存广泛分布于辽东北部地区。6~27年,对新疆巴里坤县东黑沟遗址进行发掘,清理石筑高台1座、石围居址4座、墓葬12座。高台的主要遗迹为2个使用面。墓葬均有圆形石封堆,有的有人牲和殉牲。出土陶、石、骨、铜质遗物和金银饰品等。墓葬年代约为西汉前期。东黑沟遗址的发掘,对游牧文化聚落遗址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6年对灰嘴遗址进行第四次发掘。发掘情况显示,该遗址在仰韶文化时期生产石器的规模很小,原料多是采自附近浏涧河的河卵石,这与龙山和二里头文化时期主要用采自嵩山的鲕状白云岩、以生产石铲为目的的专业石器加工业形成鲜明对比,表明后两者的社会形态可能发生了某种不同于仰韶时代的变化。
本文考证分析了清宫藏御用马鞍及马装具的种类、来源及特点。探讨清帝御用马鞍的制作与贮存,亦在教育和启示后世皇帝不要忘本,牢记先帝曾以"国语骑射"之"家法"得天下;分析清朝联姻以赠予马鞍为聘媒的礼仪。通过马装具分析清代满族的民族特色,分析六世班禅进贡马鞍的历史意义,探讨清代有一套严格的马装具使用制度和等级规格,寻求其蕴涵的深刻历史意义和摸清其时代脉搏,考证分析马装具在清王朝所具有的特殊历史作用及其价值。
龙山时代早期,在今黄淮间的淮河流域一带,分布着一支大汶口文化。它来源于山东汶泗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其性质属东夷文化,是东夷少昊氏的后裔;其年代与皋陶及其近祖生活的年代相当;其分布地域与皋陶族团活动的范围大体一致;其与华夏文化交错分布的情况也与皋陶为华夏联盟成员的身份相符。这一系列的证据链表明淮河流域大汶口文化的族属应与皋陶族团有关。99年6月,光山县在县城北新修一条环城公路,在施工取土时发现古墓葬,经过清理,共有墓葬9座。出土器物有陶器、木漆器等,以陶器为主,器形有鼎、罐、盘、豆、壶、杯等,从器物的造形、纹饰、组合形式结合墓葬形制,判断时代为战国中、晚期,这批墓葬的发掘为研究豫南地区楚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八里岗遗址多人二次合葬墓M13共埋葬有约126人,死亡时间差在2年以上,其中至少5个个体分别来自三个母系血统,群体的继嗣系统应当是父系。随葬的138副猪下颌骨,来自长达4年以上的收藏。墓中所葬人骨来自所搜集的聚落中部分死者的尸骨,这样的墓葬应是聚落中施行合葬仪式的结果。
四川地区六朝瓦当可分蜀汉、西晋和东晋、南朝两个时段。前者有云纹、斜线纹瓦当,虽与曹魏、孙吴瓦当有一定共性,但差异更加明显,故以地方文化因素为主。后者有莲花纹和兽面纹瓦当,多有强烈的六朝文化特征。因四川地处以建康为中心的六朝文化圈的边缘,这两类瓦当仍有较鲜明的地域特色,并且兽面纹瓦当还受到北朝文化的影响。
通过考古发现并结合考古发掘,提出新的文化——新城子文化,此文化中墓葬较狭小,墓内多不见人骨,随葬品较少,出土遗物以陶壶为主。之后以新城子文化为视角,重新审视辽东地区西周至战国时期的诸考古遗存,发现它们的文化特征、流行年代、文化来源均不相同。8年的发掘28年对寿光市双王城SS8三处制盐遗址进行了发掘,并揭露了14:遗址。揭露出殷墟晚期至西周早期的完整制盐作坊单元,其结构和布局较为清楚,卤水坑井、盐灶、灶棚以及附属于盐灶的工作间、储卤坑等位于地势的中部,以之为中轴线,卤水沟和成组的沉淀池、蒸发池对称分布于两侧。8年8月,对河南淅川县下王岗遗址进行了调查、钻探。同年9~12月对2世纪7年代发掘区的南北两侧进行发掘,清理西周时期灰坑48个,出土陶鬲、罐、盆、瓮、壶、此致甗、豆等。此次发掘为认识该地区西周时期文化面貌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为探讨早期楚文化的特征、来源及分布等提供了重要线索。4年,对河南偃师市灰嘴遗址西址进行了发掘,共发现32个灰坑、2眼水井和1处白灰面残房基。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蚌器等。灰嘴遗址西址遗存主要属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灰嘴遗址西址与东址一样,曾经是二里头时代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也是以石铲加工为主的石器专业化生产中心之一。8年3~6月对南河崖西周煮盐遗址地点进行了发掘,揭露出一处西周中期前后的煮盐作坊址,包括卤水坑、刮卤摊场、盐灶、淋卤坑、房址、灶址等与煮盐有关的遗迹。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等遗物,以陶器为大宗,另有大量贝壳、蚌壳和少量兽骨等遗物。4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发掘的法库县叶茂台23号辽墓是一座砖石混筑的多室墓,由墓道、天井、墓门、甬道、左右耳室、前室和主室七部分组成。出土瓷器8余件,其他有陶器、金器、银器、铜器、铁器、骨器、石器、玉器和契丹小字墓志残块等。墓主为与后族萧氏有关的一位女性,可能为契丹族。
根据殷墟卜辞的记载,商代有召方,应当是虞舜的后裔。召、兆古音同,例如:鞀字从召声,其或体作鞉,从兆声。《说文》云:"姚,虞舜居姚墟,因以为姓。"《山海经·大荒南经》云:"帝俊妻娥皇生此三身之国,姚姓。"郭璞注:"姚,舜姓。"虞舜后裔与夏人关系密切,《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夏后相之子少康受到过国攻击,逃奔虞国,虞国国君将两个女儿嫁与少康,杜预注云:"姚,虞姓。"文献中有关虞国与姚墟的地望,众说不一。《孟子·离娄下》说舜是东夷之人,其乐名韶,流行于齐地。据卜辞记载,召方力量强盛,曾进犯商王朝的核心地区,商朝百官为此向先王祈祷。为了消除召方的威胁,商王曾亲自率兵出征,行军途中不断占卜,留下了多条卜辞。商王征讨召方的战争取得了胜利,召方来见商王,表示臣服。周武王灭商后,封虞舜后裔于太昊之墟,即文献中的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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