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是挂名法人代表,也始终存在着因公司行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特别是在,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更甚。
这些责任,稍微轻一点的就是各种损失的赔偿,严重点还可能有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如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dai款、限制出行与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