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与实缴制有什么不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法涉及的重要方面有以下3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减轻了投资人的负担,便利了公司的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1.5.1 什么是认缴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认缴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实缴制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下面通过例子说明一下什么是认缴制,什么是实缴制。
《公司法》修改之前,假设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那么你要先到银行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人民币100万元存到这个账户上,银行就会给你开一个验资报告,然后你再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现在,你要注册一个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则不需要到银行开验资户,也不需要把这100万元存到银行,你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不过这100万元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齐,你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2、5、10、20年缴清(相当于分期付款)即可,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注意:认缴制政策只针对部分行业实行,你注册的公司行业能否享受认缴制政策,需要咨询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为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
认缴制能*大限度地缩小公司注册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切实落实公司和个人投资的自主权。对确实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公司法》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为了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认缴制能*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为了减少资质资格许可为了减少资质资格审核的烦琐步骤,认缴制规定:
(1)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2)按规定需要对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为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缴制取消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了政府非税收管理制度。
1.5.2 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
自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改革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那么,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何区别呢?哪类行业的公司不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