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豫之门》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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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寨遗址位于荥阳市豫龙镇寨杨村西北。5年4月至21年1月,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掘面积15余平方米,发现一批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水井、灰坑等遗迹,出土一批陶、石、骨器等。这次发掘为夏文化研究提供了新资料,也将对探讨该遗址与荥阳姑二里头文化城址的关系有所帮助。黔中地区魏晋南朝时期的考古遗存主要分布在清镇、平坝和安顺,其墓葬的形制和随葬品,对当地两汉时期汉移民遗存有明显的承袭,也有很大的发展变化,反映了汉移民与内地保持不断联系的又在追求本土化的发展。这种继承与发展实质上是两汉以来汉移民社会文化在与土著及内地的不断交往中的顺应性发展。本文通过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的相互印证和考释,认为目前发现的汉式遗存属于牂牁大姓兴起过程中的产物。这时期牂牁郡没有发生重大的军事战争、纷争和社会离乱,与内地王朝和汉文化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以谢氏为代表的牂牁大姓推动着牂牁向东、北、南转移发展,这使得这时期的牂牁郡具有了新的内涵和意义。隋唐时期的牂牁大姓正是在这样的漫长演变发展中形成的。13年11月至214年3月,由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南京博物院、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组成的扬州唐城考古工作队,在扬州南宋宝祐城西城门西侧清理出始建于南宋时期的挡水坝遗迹;在发掘区第3层,出土一定数量且较为完整的陶瓷器,为研究宋代以来扬州陶瓷贸易情况提供了重要资料。出土陶瓷器以两宋时期为主,少量唐代及元明时期产品,所涉及窑口主要有吉州窑、建窑、景德镇窑、龙泉窑等。本文根据出土陶瓷器的器形特征、装饰手法、釉、胎等,进行分型分式描述,以揭示宋代以来扬州城瓷器使用情况以及与周边窑口的关系。出土文物表明,宋代以来扬州与周边地区陶瓷贸易仍在持续,也从侧面说明我国陶瓷贸易至宋元进入大发展时期,江西、浙江、福建等地的陶瓷产品不断向周边乃至更远地区输出。及怎么收费-在线联系方式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复合族徽铜器种类甚多,主要有食器之鼎、簋、甗、鬲,酒器之爵、觚、卣、觯、斝、瓿、尊、彝、壶、罍,水器之盉、盘,乐器之铙,之钺、戈等。这些铜器几乎涉及青铜器各类别,其在同一墓葬中常常与单一族徽铜器的种类不同,而铸造则显得比同墓所出单一族徽铜器的形体小、器壁薄、重量轻。复合族徽铜器见于同一墓葬,往往有主次之别:有些可能是墓主的子女及其配偶所铸造,有些可能是墓主的亲朋好友所赠送。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复合族徽铜器共有17种组合,有关墓葬可划分为四个等级,能够确定墓主生前绝大多数都是中小贵族,而随葬复合族徽铜器主要取决于其能否与其它铜器配成一套或一组礼器,并不在于体现其族氏属性。这些情况表明,复合族徽可能不代表族氏组织,而仅仅是族氏关系,即为同族分化、不同族氏联姻或联盟关系的表示。
古代纺织资料和现代民族学纺织资料,虽无直接渊源关系,但两者之间应该存在地域纺织技术的传承,在研究史前时期纺织技术或工具时,借助当地或者临近地区的民族学资料作为参考和进行比较,是一种较为可信的研究方法。本文分析了小河墓地出土的毛布,其经头、经尾和两侧幅边反映了织物在布轴和织轴上的处理形式;对新疆各地少数民族的简易织带地机做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认为这种地机与处在新疆毛纺织业发展初期阶段的小河居民毛纺织业的生产能力是相适宜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少添加和功能原则,探索复原出小河织机的形制。并根据织机的一般发展规律,利用新疆民俗材料佐证,认为小河时期的毛织机是无综地织机。75年成都羊市街出土"别部司马"铜印一件。资料显示,这种东汉官员印章,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少量发现。据文献记载,别部司马是东汉时期别营的领兵官,早期直属于大将军。东汉末年,兵制受到破坏,别部司马的隶属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东汉中,别部司马的地位和官秩都不是很高,但东汉末年至三国一些历史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官职。由于东汉兵制对别部司马的领兵数并没有作出严格规定,加上"别营"、"别部司马"属于比较特殊的编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朝廷和各大割据势力也就将其作为收编流散、增强自身实力的手段和工具。在东汉末年争霸战争中,别营、别部司马为各方霸主争夺势力范围,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别营和别部司马已经不适应当时形势需要,并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裴李岗文化陶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早、中、晚三个时期。早期是陶鼎的形成时期;中期和晚期分别是陶鼎的发展和繁荣阶段,陶鼎形制丰富,种类和数量增加。考古材料表明,陶鼎可能源于乳钉三足器,器底的乳钉不断加长,*终形成陶鼎。近几年,牛津大学考古与艺术史实验室摸索出一套系统的方法,即通过利用铜器微量元素、合金元素以及铅同位素来探究金属的流通。结合牛津研究体系与已有的商周青铜器微量元素及铅同位素数据,可以获取商周时期铜铅资源流通网络与合金技术的新信息,进而有助于深入探究商周时期不同地区的青铜生产与流通。传世文献和部分金文文献中的"元子"一词,通行工具书一般解释为"长子"、"首子"、"天子、诸侯的嫡长子"等,也有学者提出了"元子"中的"元"应训为"善"的意见。本文通过对1987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出土的春秋时期可忌豆铭文"元子中(仲)姞"等内容的研究,认为以往的解释过分强调"长子"、"首子"、"嫡长子"等层面的含义,训为"善"的意见也有可商之处。先秦、秦汉文献及出土资料中"元子"一词强调的只是"嫡庶"的观念,与是否为"长子"、"首子"没有必然联系,也不限于"嫡长子",其他"嫡子(女)"也可以称为"元子"。"元"在训"首"之外,具有"嫡"的涵义,是在宗法制和嫡长子继承制背景下衍生出来的。文中对部分文字形体的隶定问题,也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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