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我公司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于一体,具备雄厚的资金、良好的人才管理体系,向集团化企业迈进。公司各类仪器设备齐全,具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颁发的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质量检测;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发展成“质量、管理、服务、效率”,在社会上具有良好信誉和公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提高工程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开展的检测工作面向全国,检测业务从材料、结构构件、工程结构的质量检测,到结构性、安全、抗震鉴定及危房鉴定。办理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就找润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抗震检测步骤如下:
一、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1)现有的范围与既有不同,现有只是既有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外,现有指经安全性鉴定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响时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本标准不适用于危房的抗震鉴定。
(2) 需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已接近设计年限的,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国初期设计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按当时的苏联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 当地设防烈度提高了的,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区部分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
4) 设防类别提高了的,如汶川地震后,对《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由原来的标准设防类提高到了**设防类;
5) 进行大修改造的,其使用条件、结构布局发生了变化。
(3)现有增层时的抗震鉴定,由于情况复杂,标准未做规定。对现有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现有增层改造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未做规定,一般来说,加层结构的要求应**现有,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标准的具体要求。
(4)震后的鉴定,我国正在制订《震后应急评估与修复技术规程》,现阶段可根据的震损程度,处于完好、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房屋,仍可按本标准进行鉴定。
二、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
现有抗震鉴定时*应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不同,采用的鉴定方法不同,鉴定的内容与要求也不同,鉴定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达到的设防目标也会略有差异。标准中依据房屋的建造年代和设计依据的规范系列,将现有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A 类) 、40 年(B 类) 、50 年(C 类) 三个档次,具体划分规定如下:
(1) 在20 世纪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宜采用40 年或*长,且不得少于30 年。
(2) 在20 世纪90 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 建造的现有,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 建造的现有,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标准给出的后续使用年限是一个较低要求,当经济技术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高的要求来鉴定,尽可能提高其抗震能力。在全国中小学校舍程中,对于2001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常设计、施工,工程手续完备,房屋使用现状正常,且当地设防烈度未提高时,允许按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进行鉴定。
三、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现有的抗震设防标准
现有与新建程有所不同,标准中对各类的设防标准规定与《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计规范》的提法也略有不同,主要是在**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上,由于平时接触的特殊与适度设防类不多,仅对**设防类的设防标准做个说明。**设防类的,按照标准规定,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这里,9度区现有抗震措施的核查应适当提高要求,是指A 类按B 类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核查,B 类按C类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抗震验算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也就意味着在鉴定时可适当提高地震作用影响,以提高**设防类的抗震能力。现有的设防标准还应根据存在的有利和
不利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1) Ⅰ类场地时,**设防类的构造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鉴定,标准设防类的构造措
施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鉴定。
(2)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以及同一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上部结构的抗震能力应*富裕、整体性应*强,如地基梁、圈梁宜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鉴定。
(3) 7 度(0115 g) 和8 度(0130 g) 设防区的现有,其设防标准与设防类别、场地条件有关。对于丙类,Ⅰ类场地时可分别按6 ,7 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Ⅱ类场地时可分别按7 ,8 度的要求核查, Ⅲ,Ⅳ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度的要求核查;对于乙类, Ⅰ类场地时可分别按7 ,8 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Ⅱ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 度的要求核查, Ⅲ,Ⅳ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 度*高的要求核查。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可部分放宽上部结构的鉴定要求(如圈梁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鉴定),但不得全部降低。
(5) 对密集群(房屋间距小于8m 或房屋高度的一半)、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如密集群较高物相关部位、防震缝两侧局部区域的构造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鉴定。
(6)对于规模很小的变电站、泵房等,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材料时,仍可按丙类的要求检查结构体系和抗震措施。现有的分级鉴定与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四、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现有的分级鉴定方法
现有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抗震措施鉴定) 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对于A类,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的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或是否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对于B类,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0%时,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级鉴定一般从结构体系、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结构整体性连接构造及局部易损易倒部位四个方面进行,根据结构体系、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整体影响系数,根据局部易损易倒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局部影响系数。
第二级鉴定中,A 类一般采用简化方法(如砌体结构的面积率方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屈服强度系数法)计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结合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B类一般情况下按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同A 类一样,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可计入构造的影响(整体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构件的综合抗震承载力。对于B 类砌体结构,也可按A类砌体结构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计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五、本公司除办理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办租赁合同用)
2.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3.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4.房屋质量的安全鉴定
5.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6.物改造加固
7.拆改房屋安全鉴定
8.房屋地基承载力.抗震鉴定
9.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鉴定
本公司办理各类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结构补强加固、房屋加固设计等等,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欢迎各界人士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的房屋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