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楼面承重安全检测鉴定
一、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采用。
3.1.4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3.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楼面承重检测
1.该建筑物结构平面布置合理。
2.所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框架柱为21.4MPa,框架梁为15.5MPa。
3.所测框架柱截面尺寸、钢筋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规范构造要求。框架柱构件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损伤情况。
4.所测框架梁截面尺寸、钢筋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规范构造要求。框架梁构件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损伤情况。
5.所测楼板结构层厚度、楼板底部钢筋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均满足规范构造要求。
6.根据现场抽检结果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构分析。验算表明,在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0kN/㎡时,该建筑三、四层楼面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7.选取三层板7-8-B-C进行局部承压及楼板抗冲切验算。验算结果:在局部荷载重量限值在8.0吨的情况下,该楼板局部承压及抗冲切能力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验算假定:设备共计四个支点且支点下垫片尺寸约300mm*300mm)
楼面承重检测:
(1)收缩及水化热增加;
(2)混凝土强度等级日趋提高;
(3)结构约束应力不断增大;
(4)外加剂的负效应;
(5)忽略结构约束;
(6)养护方法不当;
(7)混凝土抗拉性能不足,东莞厂房承重检测单位。
建筑结构荷载检测标准: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放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
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35—1990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JGJ94—19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CECS28—19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