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复审。
申请复审被驳回的原因
由于中国现在商标注册量较大,目前比较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如:商标是通用名称、夸张性宣传、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仅表示功能、仅有原材料等情况。这些都是商标被驳回的可能因素。
商标驳回复审后的两种解决方式
①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如果是对判决有所怀疑和不满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②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一)对于重新注册选择新的商标,小编觉得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被驳回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一旦注册不成则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那么通过诉讼去争取权利就很有必要。
(二)如果该注册商标还仅仅在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实际的使用的话,小编觉得可以选择重新设计新的商标进行注册,以避免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诉讼。
(三)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15日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
①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②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③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④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复审的两步流程
第一步:前期文件递交。商标法明确规定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15日内进行复审答辩,要先提交前期的材料。
第二步:商标使用证据材料补充。
①补充材料:在前期文件递交后的三个月内,要商标使用证据补充材料邮寄到商标评审委员会。
②正式受理、评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材料之后,会给到一份商标驳回复审的受理通知书。
③商标公告:评审认为商标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会准予发证,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