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工作*部分面对的是既有建筑,现将有关既有建筑的技术要求归纳如下:
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由申请单位确定,卫生局房屋检测报告。
2、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地区标准《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安全情况。
(2)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结构的检测报告编写过程中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1)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2)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卫生局房屋检测报告;
(3)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历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时代因素相结合,考虑既有房屋对周边建筑及居民的影响,也要考虑建筑实际的当前状况,给申请检测的单位提供中肯适宜的修缮或改造方案,为后续建筑改造或修缮提供数据依据。
工作内容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本次承载力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厂房结构图纸复核,包括轴网尺寸、构件布置、构造措施等;
钢构件尺寸检测,包括钢柱、屋面钢梁及檩条等;
钢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钢结构构件涂层厚度检测;
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
本次报告的主要依据如下:
地区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地区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地区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T 50009-2012)
地区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地区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地区标准:《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地区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地区标准:《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2010)
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2012版)
标准图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4SG518-3)
1、对于既有钢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建(构)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位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作用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良好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性;
(8)对建(构)筑物*过设计使用年限,拟延长建(构)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附近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检测与鉴定;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鉴定;
(12)其他需要了解结构**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