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
工程检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危险性鉴定;5构件危险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鉴定;7 鉴定报告。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术语;
2 修订了鉴定方法,将原标准三层次的评定方法改为两阶段三层次评定方法;
3 增加了地基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将地基与基础构件的危险性分开进行鉴定;
4增加了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对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抗力与效应比的调整系数;对构件危险性鉴定,完善了单个构件划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内容,完善了对各种类型构件危险状态的评定标准;
5修订了原标准的综合评判方法,采用分层危险性鉴定及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鉴定法代替了原标准的模糊综合评判法,增加了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的直接鉴定法;
6将原标准附录A(鉴定报告)的内容调整至新增的第7章鉴定报告中,提出了存在危险构件房屋和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的原则性处理建议。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