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四两者的联系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
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