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处理
企业负责人提起注销动议,拟定清算组织工作方案并于企业法人大会投票决议决定清算处理。
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监督下,清算组织由企业负责人所指定的清算组织成员组建,清算组成员由清算组织提出,当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经审查批准后予以认定,完成清算组织成立程序。
在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企业法人大会投票决议制定的清算处理工作方案,由清算组织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具体清算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清算组织负责收集清算资料,有关的审计报告、法定备案文件、会计账簿等;(2)负责组织实地勘察检查,如企业财产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资产和权益转移情况等;(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清算指导价,购销财产和转让权益;(4)负责尽职调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隐藏的负债、可主张的权益和责任,如为企业存在僵尸贷款等;(5)负责组织公示,向有关方面公示企业的财产清算和权益流转情况;(6)负责备案表决,收集相关权利人的清算表决意见,向有关行政机关备案;(7)负责清算财产结算,根据清算指导价进行财产购销,处理财产中的债务,完成清算企业财产转变情况;(8)负责清算后的财产审计,提供有关机构审计财产转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