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水质平衡
8.4.1游泳池应进行水质平衡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的pH值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的规定;
2池水的总碱度应控制在60~200mg/L;
3池水的钙硬度应控制在200~450mg/L;
4池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应控制在原水总溶解固体量加1500mg/L的范围。
8.4.2水质平衡使用的化学药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当地卫生部门认可批准的化学药品;
2应对健康无害,并不得对池水产生二次污染;
3 不得与有机物发生反应;
4 应能快速溶解,且使用方便。
8.4.3水质平衡处理应保证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8.4.4化学药品的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投加;
2重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内;
3压力式投加时,pH值调整剂应投加在加热器之后的循环水管上,并应设置良好的混合装置;
4 投加点应远离水质取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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