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管理规范 (2021版)
条 为了加强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规范与专 业技术服务,预防在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发生溺水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游泳健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 〔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以下简称:游 泳场所),是指在江、河、湖、海的近岸水域专门划定的游泳区 域.本规定指的是向公众开放场所包括经营性游泳场所和非营业性游泳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是指对在江、 河、湖、海的游泳者进行安全监护、对溺水者实施救助的救援人员,是游泳场所开放必须配备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我国境内自然水域开设的公共游泳 场所. 第五条 游泳场所的基本条件.(一)选址应遵循 “以人为本,安全”的原则.水流较 小 (小于1米/秒)和潮汐较小的水域,在水深1条为了加强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规范与专 业技术服务,预防在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发生溺水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游泳健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 〔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以下简称:游 泳场所),是指在江、河、湖、海的近岸水域专门划定的游泳区 域.本规定指的是向公众开放场所包括经营性游泳场所和非营业性游泳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是指对在江、 河、湖、海的游泳者进行安全监护、对溺水者实施救助的救援人员,是游泳场所开放必须配备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我国境内自然水域开设的公共游泳 场所. 第五条游泳场所的基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