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的经营场所,医疗器械的经营、储存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5、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7、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精益求精专业代理代办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专业的团队更好服务于客户 。
一、人员配备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具有相关医学专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其中一人为质量检验负责人);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简历复印件;
2、特殊类型医疗器械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机构负责人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实验室科学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3年以上;从事植入式和介入性医疗器械操作的人员应配备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制造商或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二、现场和仓库要求
1、产权性质:商业产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工商注册地址必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2、营业场所面积:目前,成都市已取消了规模规定,规定营业场所的规模与实际经营类型挂钩。一般来说,按照原来的要求,不会有问题(办公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仓库要求: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划在本市以外增建仓库的,必须在本市辖区内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仓库,并向市局申请在其他地方增建仓库。市局委托仓库所在地市局(指划分为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对仓库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