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同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2.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3.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
4.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5.生意合作伙伴;
6.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商标共同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2.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3.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
4.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5.生意合作伙伴;
6.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法定代表人 | 王小苗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主营产品 | 郑州公司注册,郑州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