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循环水泵间
16.3.1 泵组应靠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游泳池,或接近吸水点。
16.3.2 水泵装置应设计成自灌式。
16.3.3 泵组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给水徘水设计规范》GBJ 15 的规定。
16.4 加药设备间
16.4.1 加药设备与药品贮存间宜为毗邻的单独房间,且靠近循环水泵间。
16.4.2 药品库的面积宜按不小于15d 贮备和周转量计算确定。
16.4.3 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其墙面和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16.4.4 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药品应放在平台或垫板上,不得堆放在地面上;
2 不同品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留有0.6m 宽度的通道,不得混放;
3 不同品种药品应设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