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2、定标委员会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或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中级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等组成的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
(2)招标人可以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指定的成员(含组长、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主持,主持定标会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
(2)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有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则须介绍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3)查询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资信技术标及商务标);
(4)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定标现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5)讨论评估各中标候选人承接项目能力;
(6)采用 票决定标法 办法确定中标人;
(7)出具定标报告。
4、定标方法:(以下选择一种方法)
√方法一: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
票决规则:
(1)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1名中标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