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来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
1、合伙人方面,必须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共同设立。其中应至少有一个为普通合伙人;
2、协议方面,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出资方面,需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名称和场所方面,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必须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大家可以看到其中条有限合伙企业当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就我们的简称“GP”,这个角色十分关键,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性当中有一条“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你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你将对整个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你个人的所有财产都要用于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但是同样的,该普通合伙也具有大的权力,有限合伙企业当中你如果是普通合伙人,那就代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就是受你控制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简称“LP”)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就算你的持股比例只有1%,这家有限合伙企业也是受普通合伙人控制的。这样企业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选择普通合伙人的时候必须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