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健用品可在全国市场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采用团体标准、遵循行业自律的保健用品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市场的零售终端,比如:诊所、药店、理疗店、推拿店、母婴超市等
当下,保健用品行业得益于国家简政放权政策,获得了蓬勃发展。但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中,企业自身也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自律责任,除了要生产合法的保健用品以外,还要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请企业在销售时谨记以下几条注意事项:
一、保健用品在诊所和药店销售时,应设置专柜摆放,贴有标识,注意不与药品混合存放,如空间有限,也应有明显分类分区。
二、在诊所里,不用处方开保健用品。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保健用品是用于日常保健、促进康复的外用产品,医生若为了患者健康需要,推荐保健用品不违法,但若将保健用品写在处方上,则违反了相关法规。
三、如在诊所、理疗店、小儿推拿店等为消费者使用保健用品时,应设置一个保健调理区。
四、销售、使用保健用品的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诊疗行为,不得张贴、悬挂、印发涉及治病、疗效等含有误导性语言的锦旗、展板、条幅、宣传页等门面设计。
五、保健用品在销售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医学术语,应从保健、调理等方面介绍产品功效,不得将保健用品当成药品宣称治疗疾病、疗效作用。
六、保健用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合理定价,不欺诈消费者,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只要从业人员心存敬畏、遵纪守法,守好保健用品与药品的界限,保健用品就一定可以在市场上顺利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