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展品类别
1、米面制品食材: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春卷、麻球、饼类、糕点等速冻预包装食材;
2、果蔬制品食材:冷冻/速冻蔬菜、预包装蔬菜、蔬菜调理食材等;
3、有机食材:各种新型有机食材、生态养殖、种植基地及豆制品、杂粮制品食材等;
4、肉类、禽蛋类:冷冻/冰鲜肉、家禽肉、分割肉、及肉制调理、禽蛋类食品等;
5、水产类品:冷冻/速冻水产,水产调理食品、深加工水产制品等;
6、原料辅料:冷冻食品原料、配料、馅料、调味料等;
7、配餐调料:火锅调料、食用油、味精、鸡精、酱油、食醋、调味酱、汤料等;
8、机械设备:冷冻食品加工机械、预制菜处理设备、冷藏冷冻设备、中央厨房全套及配套产品技术、智慧厨房设备、包装机械、食品杀菌设备、保鲜速冻制冷设备等;
9、包装材料:预制菜包装盒、包装袋、各种复合材料、金属材料、纸质材料、玻璃材料、防伪材料及各种材料与制品等;
10、冷链物流:生鲜及冷链配送技术、冷链物流、保温系统及材料、仓储及服务商、冷藏冷冻装备、食品保鲜设备、冷链仓储及搬运设备、冷链信息系统、冷链监控系统等;
11、连锁企业:餐饮加盟企业、火锅连锁企业、中餐、西餐连锁企业、快餐连锁企业及服务类企业等;
12、新零售:智慧餐厅(自动售餐机)、信息化服务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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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问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是否也要将这些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答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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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能否继续采用受托方的企业标准
问
委托方能否继续采用受托方的企业标准
我司有几款产品是委托其他工厂生产的,采用的标准是受托方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请问根据这条规定,我司是不是就不能继续采用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而要自己起草产品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答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