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分析出土殷商编铙音列的基础上,对周乐是否戒商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周乐戒商是一个伪命题,《礼记·乐记》中的"声淫及商"之"商"是与"颂"、"大雅"、"小雅"、"风"、"齐"类似的诗乐。"礼"是古代的核心思想,各代对其重视有加,隋唐以来更曾颁行礼仪制度,为一代之典。这些制度有的得到较好推行,有的则不然。考古发现是检视其推行情况的一把尺子。在贵州省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清理的一号墓(M1),墓主"故太宜人娄氏"系一位65岁上下的老年女性。该墓中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文化事象,如尸床为七星板、棺铺铭旌、两侧置翣、人牙随葬、陀罗尼经被覆尸等。本文结合相关礼仪制度,对之进行解读。结合文献分析,炉山一号墓的年代应在乾隆后期至嘉庆、道光年间,墓葬中合"礼"的事象是对《钦定大清通礼》等礼仪规范颁布后执行情况的集中呈现。考古发现与官订礼仪的契合,表明清代的礼仪规范在偏僻之地也得到了较好的推行,"礼"已达于乡闾。长江中游地区商时期考古学文化演进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早商二期时商文化在长江中游直接分布或间接影响着各区域文化的发展;早商三期至殷墟一期是商文化趋于消退、土著文化逐渐兴起的文化整合阶段;殷墟二期至周初,这一时期长江中游区域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并产生了具有地域特征的青铜文明。9~21年,对赞皇县西高北朝赵郡李氏家族墓地进行了发掘。其中M52为长斜坡墓道砖筑单室墓,由墓道、甬道、挡土墙和墓室组成。随葬品主要有陶器、瓷器、铜器和石墓志等。据墓志可知,墓主为北魏赵郡李仲胤及其夫人河间邢僧兰。该墓年代清楚,墓主身份明确,为研究北朝墓葬等提供了重要资料。1年,厦门大史系考古专业等对福建省建瓯市东峰村春坑口、牛头山、九郎柯等墓地进行发掘,清理西晋、南朝时期墓葬24座,墓葬有土坑墓和砖室墓,出土遗物有青瓷器、釉陶器、铁器、陶器、铜镜和滑石器。这些墓葬的发掘,为研究闽北地区古代历史、尤其是建溪流域六朝时期南迁福建的汉人移民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8年,在抚顺市刘尔屯墓地抢救性发掘了21座墓葬,包括砖椁墓、砖室墓、瓦棺墓、瓮棺墓等不同形制。随葬品以陶器为主,还有少量筒瓦、铜钱等。墓葬的年代属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早期和东汉末至曹魏两个时间段。此次发掘为研究本地区中下层居民墓葬的发展和演变,及其与中原地区文化的联系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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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形器是商周时期用于挂缰的"挂缰钩",有窄背和宽背两种。窄背类弓形器部分出自人骨腰部,在蒙古鹿石中相类的器物均挂于腰间并与弓及弓袋共出,其应挂在腰带上。车马坑中多放置宽背类弓形器并多置于车厢内,在鹿石中还见将辔系于车厢上的马车形象,一部分宽背类弓形器应绑缚在车厢前部用以挂辔。9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西丰县东沟遗址和墓葬进行了发掘,共清理灰坑25个、灰沟4条、墓葬11座。遗址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和铁器,其年代为战国至西汉初期。墓葬出土遗物有陶器和石器,依据墓葬形制及随葬器物组合等,推测其年代为春秋末至战国初。邺城地区东魏北齐墓群可分为元魏皇宗陵区、高齐皇宗陵区和中下层官吏及平民墓葬区三大区域,一般分布在以邺城宫城为中心的5~15公里的范围内。墓群中"家族葬"明显,或依长幼尊卑,自南向北顺序排列;或分为南北两排,以南为尊。东魏北齐陵墓制度既继承了秦汉传统,也有所创新,并直接影响了隋唐及以后的陵墓制度。1年在福建长泰县境内龙津溪中游发掘了四处商周时期浮滨文化的石器制造场遗址。其中后厝山遗址保存,石制品堆积内涵单一,应为石器初级加工营地。该遗址群的发掘与整理,为浮滨文化石器制作工艺的复原研究提供了大量实物资料,对探讨商周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石器生产与交易方式也有重要学术意义。江苏徐州荆山村西汉墓地位于相对独立的小山头上,共发现墓葬9座、陪葬坑1座、建筑遗址1处等。综合墓葬形制、陪葬品、布局、等级及相关设施等内容,该墓地应是以主墓为核心,包含多个内容的一处规划有序的汉代墓地,推测可能为西汉中晚期与楚国有密切关系的某一列侯的家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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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河南禹州新峰墓地发现的两座汉代画像砖墓的报道。禹州地区以往经科学发掘的汉代画像砖资料很少,见诸报道的几乎没有,此次所公布的画像砖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研究汉代社会历史、风俗思想的图像资料,也填补了禹州这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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