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命名规范: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消毒产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juedui化的词语,如“高效”“效”“广谱”texiao”x代”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