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互联网企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随着2024年10月新政落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ICP外资可达全资控股。
非试点地区(国内通用版)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条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深圳/海南)
2024年10月23日起,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ICP可全外资。
申请外资ICP、EDI许可证,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通用):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2.除试点地区外,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3.企业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增值电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4.企业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期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网站需正常访问且符合审批要求。
申请外资ICP、EDI许可证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方投资者提供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外资股权追溯及相关证明材料。
4.外方投资者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员工三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6.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邮箱信息。
7.网站相关证书(如域名证书、ICP备案号等)。
8.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