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规定
大件运输分为Ⅰ、Ⅱ、Ⅲ类,需依据尺寸和重量标准办理许可手续,遵守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采取安全措施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大件运输按车货总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三类:
Ⅰ类:车货总高度≤4.2米、总宽度≤3米、总长度≤20米且总质量未超限;
Ⅱ类:超过Ⅰ类标准但总高度≤4.5米、总宽度≤3.75米、总长度≤28米且总质量≤100吨;
Ⅲ类:总高度>4.5米,或总宽度>3.75米,或总长度>28米,或总质量>100吨
许可管理
申请流程:
跨省运输由起运地统一受理许可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行驶证/临时号牌;
轮廓图(Ⅲ类需额外提供护送方案)
线上可通过“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办理
承运要求:
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
托运人需如实填写货物信息,承运人审核并制定运输方案
行驶规则
安全措施:
悬挂明显标志(白天标志旗,夜间标志灯);
货物固定牢固,必要时专人护送
通行限制:
按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桥梁通行需匀速居中,避免制动/变速;
临时停车需设置警示标志,恶劣天气驶离公路
费用承担:
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一、大件货物的标准
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被视为大件货物
货物重量: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也属于大件货物的范畴
二、大件运输的要求
运输线路和时间:大件运输必须按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上悬挂明显的标志白天行车时,应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应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对于特殊的货物,还需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装卸和加固:应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督装卸过程
超限运输许可:对于属于超限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还需经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三、法律责任
对于大件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如超载、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集装箱吊机机臂起起落落、载着货物的中欧班列驶离或到达……在全国大型枢纽性集装箱中心站——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这样繁忙的场景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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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里海运输走廊起自,贯穿哈萨克斯坦、里海、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沿陆路到土耳其,经黑海延伸至欧洲其他地区。2023年10月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明确提出参与跨里海运输走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