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声明”是指:生产者依据实施规则中的“自我声明程序A”或“自我声明程序B”所实施的“合格评定+符合性信息报送+自我声明”的符合性评价方式。
自我声明是生产者/授权代表为确认产品能够满足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注意点:
1、实施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起。
2、上述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也不是一定采取自我声明评价。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
3、自我声明评价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实施。
4、自我声明程序分A和B。
采用自我声明程序A的产品由生产者/授权代表安排在自选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的产品须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允许采用自我声明程序A证明产品符合性的产品,生产者/授权代表可自愿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或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
1) 自我声明程序A
1.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1.2 产品由自选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1.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1.4 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1.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1.6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CCC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1.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
2) 自我声明程序B
2.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2.2 产品应由CCC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2.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2.4 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2.6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CCC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2.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