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包装规范要求
一、超长、超重货物的包装规范
在货物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货物的包装强度不够或不
合理导致的货损事件,特别是超长、超重的货物,此类货物出现货损
或因长度超过了标准集装箱的宽度(2.35米)而货物底托不是四向
可叉,或因重量超过其包装的耐受强度而造成包装失效,或因单件重
量超过了我司场站叉车的大操作能力(16吨) 而在订舱时未选用
开顶柜。
对于长度超过了2. 35m的货物,在进出集装箱时必然是以货物宽
度一侧进出,若货物宽度一侧未设叉车插口,则会造成货物在箱内纵
向移动过程中与地板摩擦力太大致使底托脱落,使货物在箱内无法呈水平稳定状态,在运输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因颠簸造成包装散架,货物损坏。
对于超重的货物,客户在设计安装底托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底托的耐受强度、单位面积的承受力以及叉车作业时出现的局部应力集中,
应在设计底托时采用断面尺寸不小于15cm*15cm的方木,并在应力集
中部位增加角钢、槽钢、工字钢等加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