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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安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2020-06-24 14:41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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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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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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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31410000344916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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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手机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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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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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很多人都认为,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如果已经收到了解除合同通知,那么就可以视为不用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其实这一点是不正确的,解除通知效力被确认前应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延迟缴纳租金,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解约通知后直接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通知无效的,则解约责任可能要由出租方承担;再如承租方以出租方未履行该房屋的维修义务发出解约通知后,自行办理涉案房屋导致房屋空置的,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通知无效的,则解约的责任及空置房屋的损失等都可能由承租方来承担。

【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提升自身素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众多法律问题,深受客户的信赖与认可,欢迎您来电咨询相关事宜。




要想避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发生,我们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为了保障我们在租赁房屋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郑州安博】对于律所内的律师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技能,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有三种解除合同的方法,分别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约定解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吧:

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点需要注意:一,约定解除赋予了解除权人约定解除权,但不代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合同就自行解除。解除权人有权放弃行使权利,继续履行合同;第二,约定解除条款一般是赋予当事人一方有解除权,当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只有解除权人可以行使,对方无权依据约定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第三,也是较有争议的一点,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是否需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郑州安博】不断提高律所内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满意与信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信息的话,欢迎来电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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