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办理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EDI/SP)
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另外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经营许可证原件;
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业务种类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增加业务种类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营许可证原件
申办新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参照“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材料:
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续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范围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